广州进口报关:海关是如何选定稽查对象的?
发布时间:2021-08-26 09:23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华平货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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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是重要的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手段之一,由于海关稽查会延迟货物进出口的时间,所以很多企业都不希望自己的货物被稽查,那么海关是如何选定稽查对象的呢?下面华平货代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海关稽查分为常规稽查和专项稽查两种。
常规稽查
海关以监督和规范被稽查人进出口行为主要目标,以例行检查和全面“体检”为基本特征。有计划地对被稽查人一定期限或业务范围内的进出口活动实施检查的一种稽查作业方式。
专项稽查
海关通常针对某行业、某类型企业、某企业重点商品,或针对违规风险选取重点企业而进行,有可能是全面稽查,也可能是针对某一个方面的稽查。
常规稽查怎么确定稽查对象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规定,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国家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2016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将常规稽查列入了《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常规稽查“双随机、一公开”是指什么?
是指海关依法实施常规稽查过程中,随机抽取稽查对象、随机选派海关执法人员实施稽查,并及时公开相关结果的活动。
专项稽查怎么确定稽查对象呢?
上级海关或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接受到的线索进一步开展分析,经研判后确定专项稽查的作业对象和作业内容。
海关稽查的对象包含哪些单位和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三条规定,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
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注意:高级认证企业适用“减少企业稽查、核查频次”的优惠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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