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货运代理:滞报金和滞纳金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8-10 09:36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华平货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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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帮客户操作货物进口报关的时候,很多客户都对滞报金和滞纳金的概念有误解,今天华平货代给大家介绍一下滞报金和滞纳金的区别。
滞报金: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所征收的罚金。
滞纳金:是指海关对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履行税款给付义务的纳税义务人采取的一种间接行政强制措施。
那么滞报金和滞纳金的分别是怎么计算的呢?
滞报金: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128号令,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征。
征收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 × 滞报天数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注意:起征日遇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滞纳金:根据《关税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纳的,海关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金额=滞纳税款额×0.5‰×滞纳天数
注意:起征日遇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滞报金可以通过电子支付来完成,这就比以前要方便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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