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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工品进口报关常见问题解答
 

危险化工品进口报关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1-07-22 10:09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华平货代 点击:

    和普通化工品的进口报关相比,危险化工品的进口会受到海关更加严格的监管,下面华平货代给大家解答一些危险化工品进口报关的常见问题。
 
化工品进口报关
 
1、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应当实施检验?
答:危险化学品涉及安全问题,因此原则上各种贸易方式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均需要实施检验,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危险化学品也需按照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要求实施检验。
 
2、氨气是否属于易燃气体?
答:氨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海关应对其实施检验。
 
3、混合液体的安全数据单显示闪点为“不适用”,可否判定为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
答:对混合物首先用其主要成分参照纯净物进行检索,看是否有对应的XXX混合物条目(如124“丙炔和丙二烯混合物[稳定的]”、276“多溴二苯醚混合物”等),有对应条目的判定为属于该条目;
 
若无对应条目主要看闪点是否≤60℃,符合的判定为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2828条;
 
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一般判定为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
 
4、化学品出口是否必须要求企业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公告第129号)的规定,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是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必备材料,如确定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企业应当提供。
 
5、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由谁申请?
答:根据《中华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1)的规定,生产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生产出境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6、包装上只有字母“UN”,没有圆圈是否符合要求?
答:联合国包装符号用于证明包装容器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规定。常规使用的包装符号为一个圆圈内上下排列着小写的“u”和“n”,但对金属包装,可直接用模压大写字母“UN”代替。在铁路和公路运输中,也可分别用符号“RID”和“ADR”代替。
 
7、出口锂电池是否都要做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答:出口锂电池一般需要实施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但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特殊规定第188条的可豁免,具体以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为准。
 
8、进口危险化学品是否需要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答:进口危险化学品海关不收取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9、小包装危险化学品的标签能否简化?
答:根据《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的规定,对于小于或等于100mL的化学品小包装,为方便标签使用,安全标签要素可以简化,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即可。
 
10、危险货物经营企业是否需要向海关申请办理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生产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应由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的隶属海关申请办理。
 
11、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范围?
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公告第129号)的规定,目前海关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以上就是危险化工品进口报关常见问题解答,想要了解更多危险化工品进口报关的细节,可以联系我们华平货代,我们有十多年化工品进口报关代理经验,是广东地区知名的化工品进口报关代理公司,服务热线:1376085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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