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水果进口报关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1-07-26 16:01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华平货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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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陆续给大家介绍了榴莲和香蕉等水果进口报关的要点,今天华平货代继续给大家带来广州水果进口报关常见问题解答。
1、进口水果是否有加贴标签的要求?
答:根据《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境水果在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者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区、市)、原产国、包装厂名称或代码。对于使用托盘的货物,每个托盘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如果水果进入签署了双边议定书的国家,标签也必须符合议定书的规定。
2、出口水果必须由果园,海关和外国人登记的包装厂签字,或者出口水果到果园或包装厂出口后,贸易公司是否可以与外国公司签订合同?
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注册果园,包装厂和贸易公司可以与外国公司签订出口水果合同。如果进口国有检疫要求,出口的水果应按照进口国的要求从注册果园和包装工厂出口。
答:我国暂未允许马来西亚新鲜榴莲进口,但从2008年开始,允许经过-30℃或以下冷冻30分钟、且在-18℃或以下储存、运输的马来西亚冷冻榴莲果肉(不带果壳)进口;从2019年5月30日起,允许经过-80℃至-110℃之间冷冻不少于1小时、且在-18℃或以下储存、运输的带果壳榴莲整果进口。
应注意的是马来西亚冻结的榴莲(无论是壳牌公司还是壳牌公司)必须来自注册的马来西亚加工厂,具体的注册列表可在海关总署网站上找到。
4、企业已登记为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现在他们正准备从泰国进口水果。是否需要制作其他企业备案?
答:是不需要的呢。
5、跨境电商渠道是否可以进口水果?
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水果限于“网上采购保税进口”(监管码1210),禁止跨境电子商务直接采购。
通过“网上购物保税进口”方式进口的水果还必须符合“入境水果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取得检疫准入,并提前申请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提供官方出口国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等,以及港口的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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